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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使用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65页(290字)

根据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使用的界限。

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规定现金使用范围:①职工工资、津贴;②个人劳务报酬;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他现金支出;⑤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⑥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⑦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一切收支活动,都必须实行转账结算。

规定现金使用范围,有利于节约现金使用,减少货币发行量,加强货币发行的宏观调控,调节货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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