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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公司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57页(550字)

国际金融公司的资金,主要来自会员国认缴的股金。

公司的法定资本为一亿美元,分为10万股,每股1000美元。认缴股金必须以黄金或美元缴纳。公司向世界银行及个别国家的借款、公司历年累计的收益,也是公司的资金来源。

国际金融公司的业务活动,主要是向会员国的私人企业提供信贷或直接投资;此外,还从事其他旨在促进私人企业效率和发展的活动,如提供项目技术援助、政策咨询和一般技术援助。

国际金融公司运用会员国认缴的股金以及世界银行和个别国家的贷款,资助会员国私人企业的发展,借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开发。国际金融公司贷款的主要特点有:①贷款对象是会员国的私人企业,不需有关政府担保。②公司除向私人企业贷款外,还可以对私人企业投资,直接入股,参与企业管理;也可以是上述两种方式兼而有之的投资,既贷款又入股。③贷款期限较长,一般为7年~15年;每笔贷款一般不超过200万~400万美元,贷款须以原借款货币偿还。

贷款利息根据资金投放的风险和预期的收益等因素决定,在整个借贷期间,利率固定不变。

④贷款具有较大灵活性,既提供项目建设的外汇需要,也可提供本地货币开支部分,既可用来添置固定资产,也可作为流动资金,视项目的需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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