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21页(358字)

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

卜辞已见商代有伯、侯、君等分封等级。西周初,大规模分封诸侯。分封时,举行仪式,授土授民。封国建立后,诸侯世袭统治,自理内政,对周天子承担纳贡朝觐、提供赋役、出兵助征伐的责任。

受封者多为天子子弟、戚属,也有功臣及异姓贵族。诸侯再分封卿,卿分封大夫,形成各级封君,总统于天子。

故《·小雅·北山》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战国时,各大国次第推行郡县制,但亦分封子弟功臣。

只是封君只食租税,不临土治民,政权由国王委派相国和守掌握。秦时,仍封有列侯和伦侯。西汉初,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增设“诸侯王”之封级,诸侯王又有“掌治其国”之权。吴楚七国之乱平定后,诸侯王治国之权渐被削除。

魏晋以降,各朝也还有分封制,但制度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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