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21页(358字)

周代利用血缘宗族关系以维护贵族统治的制度,有完整的体系和严格的等级,嫡长子继承制是其创建的基础和核心。

周王自称天子,为天下共主,王位世代由嫡长子继承,奉祀始祖,是天下的大宗。嫡长子的兄弟受封为诸侯,为小宗,尊王室为宗周。诸侯(包括异姓)在其封国又为大宗,君位世代由嫡长子继承。其兄弟分封为卿大夫,为诸侯国的小宗,在其本族为大宗。

卿大夫也由嫡长子世代继承父位,其诸弟为士,为小宗。士的嫡长子仍为士,余诸子为平民。

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宗主,为本族族长,在本族有祭祖的资格,有掌管财产与族人的权力,受族人尊敬。周王则是处于最高地位的总族长。这种制度使政权与族权一体化,意在加强贵族内部的凝聚力,以血缘关系掩饰不平等的阶级、阶层关系。

一说周代天子、诸侯只有继位法而无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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