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22页(449字)

清代满族社会的重要制度。

渊源于女真人长期流行的录制。牛录意为“大披箭”。女真人行军出猎时,各出箭一支,十箭立一大箭主,称“牛录额真”。临时负责统带指挥,是氏族制度下的自发武装组织。

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时,就在此基础上创立八旗制度。初创时以三百丁为一牛录,分属黄、白、蓝、红四旗。

万历四十三年(1615),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正、镶合为八旗。皇太极时,又仿此编成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总称八旗。

八旗实行三级管理,即三百丁为一牛录,五牛录为一甲喇,五甲喇为一固山,即一旗,各设额真为长官。

天聪八年(1634)改甲喇、牛录长官为章京。顺治时,定八旗三级长官汉称为都统、参领、佐领。八旗中镶黄、正黄、正白为上三旗。

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为下五旗。八旗制度是清入关前满族社会包括军、政、财、刑各方面职能的根本制度,对满族的形成、发展及后金政权的巩固、扩大都起过重要作用。

入关后成为清政权统治各族人民的工具,内部也日益腐化。清亡后,完全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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