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32页(228字)
为出使或奉命之臣所执之信物。
《汉书·高帝纪》记秦王子婴投降刘邦时。曾献符节,颜师古注:“节以毛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节,因以为名,将命者持之以为信。”此为秦节。
汉节则以竹为之,柄长八尺,以牦牛尾为三重或二重牦。
汉初节旄为纯赤色,武帝时更为黄色。汉时亦有使人持节召臣之俗,召急持二节,缓持一节。
魏晋时有持节都督,南北朝时出任地方领兵将领持节。隋唐以至明清赐节制衰落,节仅用来修饰皇帝车驾,其形制亦日趋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