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85页(295字)

官名。

明清省级军政长官。《左传》“王巡三军,拊(抚)而勉之”,为“巡抚”之称缘起。北周已有巡抚西土之称。

唐初,也有巡抚、巡察、存抚等使,奉命巡行天下,然未成固定官称。

明初,命京官巡抚地方,始自永乐十九年(1421)。先为因事而设,以后各省俱有,或一省有数巡抚,掌抚安一方,修明政刑,考察吏治,亦有兼提督或赞理军务者。

巡抚虽凌驾于省都、布、按三司之上,然终明末仍为差遣,本身并无品秩,各以所系正、副、佥都御史衔论高下。至清,则成为固定官制。

与总督不同,巡抚仅受辖一省,其兼右副都御史衔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为正二品,成为仅次于总督的封疆大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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