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总督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85页(182字)

官名。

明初有总理河漕一职,派部院官出任。成化后称总督河道,以都御史加工部衔出任,专管黄河、运河之治理。因河道有专职军队驻守,故称总督以提督军务。清制:设江南河道总督一人,山东河南河道总督一人,直隶河道总督由直隶总督兼任。

河道总督初与地方总督同级,乾隆时,定为兼右副都御史衔、兵部侍郎衔,与巡抚同级。简称总河、河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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