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93页(316字)

北魏法律的总称。

主要有律和令两种形式。《北魏律》,也称《后魏律》。北魏多次制定法典,主要有太武帝神四年(431)诏崔浩等定律令,凡三百九十条。正平元年(451)诏游雅等议定律制,凡三百九十一条。

孝文帝太和五年(481)定律文凡八百三十二章。宣武帝正始元年(504)议定律令,成二十篇。

篇目可考者有刑名、法例、宫卫、违制、户、厩牧、擅兴、贼、盗、斗、系讯、诈伪、杂、捕亡、断狱等十五篇,(一说余五篇似为请赇、告劾、关市、水火、婚姻)。其远承汉律,旁采魏晋诸律,并成为北齐律之蓝本。

至唐佚失。《北魏令》定于北魏初,有《品令》、《职令》、《狱官令》等,其文大都沿汉晋之旧而增损之。今亦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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