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93页(305字)

晋法律的总称。

主要有《晋律》、《晋令》和《晋故事》。三国魏咸熙元年(264)晋王司昭命贾充等增损汉魏律,制定新律,晋泰始三年(267)律成,亦称《泰始律》。去魏律劫掠、惊事、偿赃、免坐四篇,增法例、卫宫、水火、关市、违制、诸侯六篇,复厩律,去囚律,共二十篇,六百二十条。

张斐、杜预为之注解,故后世又称杜张律。

在汉魏律基础上,蠲其苛秽,存其清约。礼律并重,准五服以制罪。

南朝宋、齐因之。六朝法律中,晋律行世最久。金元时散佚。《晋令》与律同时颁行,四十篇。其中《官品令》对官品、官俸、服饰、职掌等作了详细规定,后世因之。另有《故事》三十卷,为律令以外制诏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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