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94页(247字)

辽法律的总称。

辽太祖于神册六年(921)下令定法律,此律主要用于统治契丹人和其他北方民族,对汉人仍用汉族传统的律令。太祖授命突吕不等所撰的《决狱法》,是辽最早的一部法典。兴宗重熙五年(1036)令耶律庶戊修订太祖以来历代法令,参以古制(即唐律),编《新定条制》,五百四十七条,史称《重熙条制》,为辽基本法典。道宗咸雍六年(1070),耶律苏等纂《咸雍条制》,七百八十九条。大安五年(1089)又以新编条制过于烦杂,下令复行《重熙条制》。今已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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