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99页(204字)
因夫妻之间及其亲属之间发生相互侵犯行为而强制离婚。
凡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与妻母奸;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欲害夫;夫妻之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皆为义绝。唐律规定凡犯义绝者,必须离婚,违者处徒刑一年。后世亦有类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