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非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99页(235字)

古代罪名。

指违反封建法律和伦常的两性关系。包括常人相奸、亲属相奸、良贱相奸、主婢相奸等。历代对父系家族内的奸非行为处罚较常人相奸为重。

汉律称禽兽行,罪至弃市。

唐律常人无夫奸徒一年半,奸缌麻以上亲及缌麻以上亲之妻,徒三年,奸小功以上亲流二千里,奸父祖妾、伯叔母、姑、姊妹、侄女及子孙之妇,处绞刑。和奸男女同罪,强奸者妇女不坐。良贱相奸,奴奸良人较常人相奸为重,良奸贱者则较常人相奸为轻。主人奸己家部曲妻及客女的,不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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