乏军兴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99页(200字)

古代罪名。

指军队出征时,兵及其他军需品短缺的情况。始见于《尚书·费誓》,疏称,兴军征讨而有乏少,谓之乏军兴。唐律规定,调发征讨,有所稽废者,即为乏军兴,犯者处斩刑。过失犯与故意者同刑。若缺乏细小之物,不致影响军事行动的,杖一百。明清规定,凡临军征讨,应合供给军器行粮草料,违期不完者,当该官吏各杖一百,罪坐所由。若临敌缺乏,因而失误军机的,处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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