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99页(178字)
指过失。
与“故”对称。《晋书·刑法志》引张斐律注序称,不意误犯谓之过失。区别犯罪行为的故意和过失,在中国由来已久。《尚书》称过失为“眚”。
秦律称“非端”。汉律称“误”。唐律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的犯罪。历代对过失犯罪的处罚均轻于故意犯罪。
《周礼》将过失列为“三宥”之一。汉代过失减等成为定制,后世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