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01页(181字)

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

先秦称大辟,为五刑之一。历代死刑形式众多,往往因罪行轻重不同所采用的残酷手段亦不同。隋以前有斩、焚、辜、磬、车裂、镬烹、囊扑、凿颠、戮、弃市、磔、腰斩、阬、枭首、定杀等。至隋始定死刑为斩、绞两等。后世大抵仿之。另外还有凌迟、棒杀等法外之刑。

死刑范围从个人扩大到家族,有族诛、门诛、夷三族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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