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伦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21页(275字)

清代所建之边界军事哨所制。

卡伦又称喀伦、卡路、喀。设于东北、西北和蒙古各地,东北由各将军统辖,西北由领队大臣或办事大臣充领,蒙古各部落则每卡伦设一卡伦章京,率卒戍守。卡伦之设或于柳条边之界,或于山川之隙,或随牧民逐水草迁徙。其职掌警戒边防,监督商贸及管理游牧等。

按不同职责和设置时间长短,分常设、移设及添设三种。常设卡伦设于城镇,长年不移。其外为移设卡伦,再外为添设卡伦,均随季节变化而移置、添撤,寒则内迁,暖则外展,进退盈缩,或百里,或千里。守卡官兵均三、五年更换一次,并建有严格的巡查会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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