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贡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28页(275字)

清代科举制度中贡生名目之一。

唐宋有拔萃科,至明有选贡之制。清顺治元年(1644)首举选贡,定为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名。康熙时,规定于科考一二等生员中选拔。

雍正时,定六年选拔一次,乾隆时改为十二年一举,称拔贡,由学政于酉年考选。考试初在省城贡院,后改由学政案临时举行。考两场,首场试以四书文二篇、经文一篇,二场试以论一篇、策一道、判一条,注重楷法。

合格者再由学政会同总督、巡抚复试,称三院会考。择其品学兼优、年富力强者送京朝考,考一二等者授以京官、知县、教职,三等者送监肄业,三年期满,再经朝考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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