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29页(197字)
清代科举制度中贡生名目之一。
凡乡试中*副榜者,不论廪生、增生、附生,均可不经考试而入国子监读书,称副贡。明宣德年间,已有取副榜入监之例,仍未见此名目。
清列为五贡之一。
顺治二年(1645),定副贡原系廪生,免限肄业期与廷试,至吏部谒选,授予推官、知县、州佐等职;原系增生、附生,肄业一年,送吏部历事(至各官署实习吏事)后授职。
但副贡愿入监者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