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39页(1012字)

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表示愿意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协议。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方为有效,但也有个别国家允许当事人以口头的形式达成仲裁协议。书面的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在合同中设立的仲裁条款、当事人专门签订独立于合同之外的特别协议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如来往信件或电报、传真)的特别约定。

仲裁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专门订立一个条款,约定将有关合同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此种仲裁协议的形式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被广泛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约定争议发生时,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如第1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从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来看,仲裁条款具有独立于合同的效力,即在主合同无效或终止时,仲裁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仍然有效。但有的学者认为,如果主合同是无效的,该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自然也同时无效;还有的学者认为,仲裁条款在主合同无效时是否仍然有效,决定于该主合同变为无效的时间,如果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发生于合同订立时,仲裁条款应当认为是无效的,否则,仲裁条款则是有效的。

当事人专门签订的独立于合同之外的特别协议,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与仲裁条款相比较,专门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往往要更丰富一些。但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基本内容一般都应当包括:提交仲裁的事项、仲裁的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适用的法律以及仲裁裁决的效力等。

根据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和仲裁实践,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当事人而言,他们就仲裁协议所约定的争议,只能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仲裁机构就仲裁事项所作出的裁决,当事人应当予以履行。二是对仲裁机构而言,它们有权对仲裁协议所约定的事项予以仲裁,仲裁协议是它们行使仲裁管辖权的惟一依据。三是对法院而言,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协议仲裁的争议事项的诉讼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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