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24页(423字)

法律规定的一审法院从受理案件到宣告判决所应遵守的时间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和第126条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审期限包括下列内容:①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②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③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④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⑤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没有期限规定,但如果被告人已被羁押应参照公诉案件的一审期限进行。严格遵守一审期限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法庭审判惩罚犯罪、震慑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有利于减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讼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