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田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36页(339字)

①古代井田制中集体共耕,收获全部交纳统治者的土地。

·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春秋战国时井田制逐渐瓦解,公田生产衰落。随着土地私有制普遍建立,公田消失。

②历代封建政府控制的土地。也称官田。③南宋时,贾似道推行的土地政策。

景定四年(1263),先后在浙西平江、江阴、安吉、嘉兴、常州、镇江及江西等地强购民间土地为公田,再转租给农民,收取地租,以解救政府财政困难。买价只以极少现银,搭付大量官诰、度牒、会子等,扰民很深。强买公田浙西六郡达三百五十余万亩,朝廷设庄官催租,州县督庄官交收运发。

德祐元年(1275)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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