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42页(243字)
“傅”通“附”。
战国时,各国皆编制户籍,百姓成年登记名籍,称傅籍或傅。傅籍后,即开始对国家负有服役、纳赋的义务,并附着于土地,若迁居须申请“更籍”。云梦秦简《编年纪》记墓主喜在秦始皇元年时,正十五周岁(虚龄十七岁),即“傅”,一年后服兵役,说明秦国男子十五足岁就登记名籍。西汉初,傅籍年龄规定同秦制。
景帝、昭帝时,改为二十岁、二十三岁。《汉书·高帝纪上》:“萧何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
颜师古注:“傅,着也。言着名籍,给公家徭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