羡余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45页(230字)

①唐宋时,地方官员以赋税盈余为名,进贡朝廷的款项。

实为加重赋税或官府经商所得钱财。唐德宗时,地方官多借进奉为名,加紧搜刮。如韦皋在剑南有“日进”,李兼在江西有“月进”,杜亚在扬州,刘赞在宣州,亦以常赋入贡,皆名羡余。后各地刺史、判官也仿此进奉,以求升官。

十分中二三贡于皇帝,大部分则没入地方官私囊。②清时,州县所收*火耗,除按规定留取部分,作为地方官养廉及公用经费外,其余解交上司省库,亦称羡余。

参见“耗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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