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移
书籍:中华古文明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46页(225字)
宋代赋税输纳制度。
当时规定税粮由纳税户送至指定地点,以有余补不足,谓之支移。纳税户常以现钱到终点处购粮上缴,路途遥远者则多付支移脚钱,免得亲自输送。
支移远近以户等高下而定,仁宗时,规定三等以下户毋远输。哲宗时,陕西将支移分为三等,第一、第二等户支移三百里,第三、第四等户二百里,第五等户一百里,脚钱也分三等征收。崇宁年间,旧不支移处也要征收脚钱,斗粮为钱五十六,重于正税。甚至有既输脚钱,复令支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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