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47页(154字)
或称差科、差税。
唐时,以户等高低、丁夫多少为征科差依据,包括正役、杂役。宋时,科差大多征役钱,但亦有役钱既立,役仍不能免者。
元时,成为赋税名目。
以*丝料、*包银为主,另有*户钞*俸钞。
按户摊征,输纳定有限期。中统三年(1262),规定丝料限七月,包银限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