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寄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50页(208字)

即托名诡寄、诡名隐寄。

南宋时,已有民户将土地隐于他人名下,以逃避田赋、差役负担。入明,缙绅地主享有赋役优免权,其族人、姻亲乃至平民,将土地寄其户名下,使税粮诡加于他人,因称诡寄。

受寄缙绅则从中牟利,甚至将寄田据为己有。也有将田产分散,附寄于亲邻、佃仆等户名下,称花分。

有将土地奉献给缙绅,自己充当佃户,称投献。豪绅势宦乘机兼并土地。入清,实行摊丁入地后,此风始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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