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54页(244字)

古代设于城市郊外、乡村、交通要道的定期市集。

市场比较固定。各地称呼不同,有称墟、场、圩、集等。起源甚早。东晋北朝时,建康南郊、寿春西郊皆有草市。农民在此出售草料,购买日常用品,故名。一说为非正式的、草率的市场,或因市场屋舍以草盖成而命名。

草市自发产生,与官府法令无关,也不设市官。入宋,部分草市发展成居民点;个别上升为县、镇;原州县城郭附近草市,发展成新商业市区,其交易繁盛甚至超过城内旧市区,已突破原乡村集市的涵义,成为城市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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