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醮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371页(241字)

又作“再醮”,俗称“改嫁”、“再嫁”。

即丈夫死后或被丈夫休去后再行结婚。醮,原指婚礼举行时一种饮酒加冠仪礼。西汉时,寡妇可再嫁,虽帝室亦不以为嫌。北齐规定,女子丧夫或被休之后,不得再婚。至宋,程朱理学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视再嫁为不端。因历代统治者均强调守节,民间对再醮妇女颇为轻视。元明之后,或专指寡妇再嫁。娶寡妇者,多为家境贫困的男子所为,由媒婆秘密牵线,稍备聘礼,婚事即成,不办婚礼,一般也不坐“花轿”,由男方一手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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