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娶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370页(210字)

又作“买卖婚”。

由古代氏族外婚议婚制发展而来,为私有制社会婚俗的代表形式。男方以相当数量财物为代价换娶女方为妻。

《周礼》、《礼记》详细记载从天子、诸侯到士人庶民所用聘金彩礼的规格。

古代婚俗六礼中“纳采”、“纳吉”、“纳征”三种礼仪为议定娶妇身价而设立。女家得财物后,将女子转给(嫁)男家,完成财物与女子交换的过程。聘礼数额因期、因人而异。

买卖婚为积年恶俗,今为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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