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断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418页(376字)

东晋时,南渡流民众多,不入当地户籍,无赋役负担,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统治亦有困难。

咸和年间,始实行土断。咸康七年(341),又命王公以下至庶人,凡侨寓人口,皆以土着(所居地)为断,编入当地郡县户籍。兴宁二年(364)三月庚戌(初一),桓温主持阅大户口,严申法禁,打击世家大族隐匿人户,称为庚戌土断。义熙八年(412)至九年,刘裕当国,除南徐、南兖、南青三州外,亦皆依界土断,流寓郡县多被并省。

南朝时,不仅南渡侨民,本地流浪亡逃人户也在土断之列。宋大明元年(457),孝武帝“土断雍州诸郡县”。

元徽元年(473),后废帝下令土断。齐建元三年(481),高帝土断江北侨郡县。

梁天监元年(502),武帝土断南徐州诸侨郡县。

陈天嘉元年(560),文帝下令土断。自东晋咸和以来,土断凡九次,隐户多被清出,成绩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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