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定公田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434页(257字)

南宋景定四年(1263),贾似道推行公田法,不论民户、官户,凡田产逾二百亩者,由官府强制收买超额的三分之一,充作公田出租,所得租米归朝廷,以期缓和纸币滥发、和籴不足的财政危机。

强买地,地价按租米一石折二百贯计,但官府多偿以纸币、官诰、度牒等,几乎等于无偿强征。大官僚地主尚可仗势拒绝售田,民户则因而破产者甚众。平江、江阴、安吉、嘉兴、常州、镇江六郡约强买公田三百五十万亩。

咸淳四年(1268),浙西诸州公田庄募民自耕,减租十分之三。德祐元年(1275),废公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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