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449页(190字)

清初,浙江湖州南浔富户庄廷鑨购得明末朱国桢所撰《明史》,攘为己作,并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奉南明弘光、隆武、永历正朔,并有指斥清朝处。

康熙元年(1662)被人告发,酿成大狱。时庄已死,被剖棺戮尸。

其弟廷钺被杀,为书作序、参阅者被凌迟处死。刻工、刷匠、书贾、藏书者斩。地方官亦有株连而死者,是案共死七十余人,有关者的妻女均发配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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