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909页(246字)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通知邮政企业冻结邮政储蓄存款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必须由上述机关依法向相关县或县级以上的邮政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出具相应的冻结通知书,开列储蓄存款的具体节目。办理冻结手续后,由邮政企业指派人负责拣出,逐件登记后办理交接手续;对不需要继续冻结或者查明与案件无关的邮政储蓄存款,应及时退还邮政企业。邮政储蓄存款在冻结期间造成丢失、损毁,由相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