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主体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7页(2417字)

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规定性,其主要内容是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得到体现和发展的人的自觉能动性和创造性。

主体和客体的区别和联系,只是对于人类才有意义。人与其他动物不同。动物是消极地适应自然,单纯地依靠自然提供的现成条件来维持自己的生存。

因此,动物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它和周围自然界的关系,只是一种自然物和另一种自然物的关系。

它并没有把自己从自然界中区分出来,而是和自然界一起构成客观世界的一部分。人是通过自己的活动改造外部自然条件以满足自己生活的需要,维持自己的生存。

这就意谓着人是依靠自己的力量即能动性和创造性来创造自己的生存条件的。由此,在人和自然界之间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关系。

人以能动者、实践者、创造者的身份对待自然界,从而把自己从自然界中区分出来。

把人以外的存在物变成自己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并通过自己的活动改造它们,实现自己的目的。这样,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内形成了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活动对象之间的区分和关系。

关于人的主体性问题,克思以前的哲学家,包括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者都各自从不同侧面进行探究。

按照旧唯物主义者的观点,他们只看到人是自然界的产物,属于自然界的一部分,要服从于客观的必然性;不把人的活动理解为对象性活动,即不承认人的改造世界的能动作用。唯心主义者则相反,他们撇开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和客观必然性,抽象地发展了人的能动方面,把人只是看作某种观念的、精神的主体;片面地夸大主体的能动作用,把客体看作任意创造的产物。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批判了这两种观点,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主体和主体性问题的基本观点。这些观点有: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客体的物质世界的关系,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确定的;人的主体性,其根本内容是人有自觉的能动性;人通过实践活动,把自己的思想、能力、目的等对象化在客观事物中,改变物质的存在形式以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的自觉能动性归根到底要受到客观事物的性质及其发展规律的制约;作为主体的人不是抽象的人类个体,而是现实的人,即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进行实践活动的,具有社会规定性的人,等等。

在主体作用于客体的人类实践活动中,人的主体性可以从三种关系中得到表现。它们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自身的关系。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其目的是使自然界(不管是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于人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93页)。这就是说,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客体的自然界,它们之间存在着双重关系。

一方面,人是认知的主体,他和自然界的关系是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主体的认识要符合自然界的不以人的意志和意识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而且只有按照自然界的自身规律行动,才能取得改造自然界的成功。另一方面,人又是需要、利益的主体,他和自然界的关系又是一种价值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主体要求作为客体的自然界满足、服从自己的需要和利益。

因此,人们改造自然界的生产实践,既要根据自然界本身具有的规律,又要满足自己的需要。在这一层关系上,人的主体性不仅表现为他的需要和利益,而且表现为他具有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的能力。

所谓“狡猾”,指人能够认识和利用自然界的规律,把天然自然改造为满足人的需要的人化自然。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主体和客体的区别不象自然领域那样明显。

社会是人活动的领域,没有人和人的活动就没有社会。这样一来,在社会领域中,似乎不存在客体,只有主体——人及其活动。其实,在人们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中,也存在客体。社会客体是人们活动中形成的客观的社会关系。

这些社会关系不是人的活动本身,而是人的活动的前提和产物;它们和自然客体一样,是不依赖于人的意志和意识的客观存在,其发展也具有自身的客观规律性。

人的主体性表现为,人作为主体,能够主动地、有选择地、创造性地改造社会客体,体现主体的需要和利益。但是,人们不能自由地选择社会关系,也不能随心所欲地改造社会关系。人们改造社会的思想和行动,不能违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归根到底必须根据和符合这一规律。

因此,不是任何主体的需要和利益都能实现,只有那些和社会发展规律相一致的主体的需要和利益,才能在改造社会的实践中得到实现。最后,人的主体性还表现在人对自身的关系中。因为,作为主体的人在认识和改造作为客体的自然和社会的实践活动中,也要对自身有一个认识和改造的过程。在这层关系中,人的主体性表现为自觉的自我意识和在改造客观世界中不断地改造自己。

一方面不断提高自己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另一方面使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建立在符合客观世界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

总之,从哲学上看,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本质上是人和世界的关系。人作为认识者、改造者,是主体;客观事物作为被认识、被改造的对象,是客体。人和世界之间的这种认识和被认识、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就是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人不仅是认识的主体,还是价值的主体。因此,人的主体性也要从这两个方面来规定,只从一个方面看人的主体性是片面的、错误的。

人本主义的历史观只讲人是价值主体,片面强调社会要适应人的需要,只讲人的主体性,否认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导致了历史唯心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肯定人是价值主体,认为人的需要、利益是驱使人们进行改造世界活动的内在动力。

正如列宁所指出的:“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列宁《哲学笔记》第200页)。但是,客观世界的发展有自身的客观规律性,人只有根据对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来改造客观世界,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因此,人还是认知的主体,人们必须把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建立在正确反映客观世界的规律的基础上,而不是片面强调主体自身的需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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