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阶级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2页(569字)

在阶级社会里,人的社会性的集中表现。

在阶级社会中,个人总是隶属于一定的阶级的。正如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某一阶级的个人所结成的、受他们反对另一阶级的那种共同利益所制约的社会关系,总是构成这样一种集体,而个人总是作为普通的个人隶属于这个集体,只是由于他们还处在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下才隶属于这个集体;他们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社会关系中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4页)。阶级决定着人们的生活状况,同时也决定他们的个人命运,使他们受它支配。

一切人都是一定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人总是阶级的人,超阶级的人是没有的;人性或人的个性受具体的阶级关系所制约和决定,抽象的、超阶级的人性是没有的。在以阶级对立和阶级统治为基础的社会里,同他人交往时表现纯粹人类感情的可能性,也是很小的。

所以恩格斯批评费尔巴哈主张的不分等级的爱和超阶级的道德论,是“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民族、一切情况;正因为如此,它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是不适用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33页)。

在阶级社会中,人都带阶级性。

这不应当理解为人已不再是有个性的个人了;而应当理解为他们的个性是受非常具体的阶级关系所制约和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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