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社会形态学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6页(1153字)

克思主要从人的发展角度把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划分为三个不同历史阶段或社会类型的理论。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了三种社会形态的理论。马克思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隘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

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

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

马克思划分这三种社会形态的依据是以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相统一发展水平为基础的全社会范围的生产关系,而不仅仅是财产占有关系。

这与马克思五种社会形态学说主要以财产占有关系作为划分标准的角度略有不同。全社会范围的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社会化水平所制约的。与三种社会形态相对应的生产力社会化发展的三个阶段是:没有分工的协作劳动、分工劳动、消灭了旧式分工的直接社会化的劳动。生产力发展的这三个阶段制约着社会发展的三种形态。

因此,三种社会形态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客观必然性,也是普遍规律。

三种社会形态学说是马克思社会辩证发展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它只是马克思五种社会形态学说实质的另一种概括。

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比较全面具体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的客观进程,强调了历史发展的经济必然性,从而从社会历史观的理论高度,指明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暂时性,以及向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发展的历史大趋势。三种社会形态学说则测重于历史发展和人的发展的统一过程,较注重主体本身的发展,从人的劳动、经济形式的角度,说明了商品生产的不可逾越性。既然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着自己的商品生产,而马克思并未预见到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商品生产因而这在马克思的社会发展阶段理论中,不具有经典意义。

但是,三种社会形态与五种社会形态的历史分期没有原则分歧。三种社会形态学说有助于我们具体地理解和把握五种社会形态学说,进一步理解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可以据此进一步把握各不同社会形态的特征。

中国学术界有少数学者认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不具有真正的普遍性,应以三种社会形态理论取而代之;但更多的学者则认为,三种社会形态理论和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是从不同视角对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表述,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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