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7页(1076字)

中国近代革命家、思想家孙中山提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理论和政治纲领,其内容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

1905年11月,孙中山在《民报》的发刊词中首次提出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即旧三民主义。苏联十月革命的胜利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给孙中山以重大影响,孙中山提出了“联俄、联共、扶助工农”三大政策,并据此重新提出解释三民主义,谓之新三民主义。《孙中山选集》下卷中的《三民主义》,其中阐述了新三民主义的基本内容。

“民族主义”的主要含义是反对帝国主义,求中华民族的解放。孙中山认为,由于帝国主义的政治经济的压迫,中国成为世界中最贫困的国家,处于奴隶的地位。因此,民族主义的目标就在于反对帝国主义。中华民族必须联合苏俄和世界上的一切被压迫的弱小民族,振奋民族精神,为消灭帝国主义而奋斗。

“民权主义”即实行资产阶级的民主。

孙中山根据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提出“民权就是人民的政治力量”,他说:“管理众人之事便是政治。

有管理众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权。今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权。”孙中山认为民有“四权”,即选举官吏之权,罢免官吏之权,创制法案之权,复决法案之权。他提出民权归国民大会行使,国民大会对于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罢免权,对中央法律有创制权、复决权。孙中山强调“县自治,行使直接民权”。他说:“能够有直接民权,才算真正民权”。

孙中山主张民权革命,铲除阶级,谋求政治上人人平等和男女平等。

孙中山后期的民权思想具明显的反帝,反封建的性质,提出:“凡卖国殃民以效忠于帝国主义及军阀者,无论其为团体或个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及权利”。

“民生主义”以解决人民生存发展问题为主要内容。孙中山认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三民主义是为人民而设的,是为人民求幸福的,他主张“平均地权”使“耕者有其田”,提出由国家制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和地价税法,借以保护农民。他是主张“节制资本”,保护劳工,救济失业以及一些改良工人生活的措施。

孙中山提倡用国家的力量振兴工业,实行机器生产。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对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的批判和否定,是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与中华民族传统的结合,因而带有资产阶级革命民主主义色彩和显着的民族特点。后期的新三民主义因接受苏联十月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影响而显示了更强烈的革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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