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由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9页(1143字)

个人对制约他的发展的客观条件的支配程度。

个人从来就不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外的个体。单个的孤立的人只是一种虚构。

因此,个人的发展就不能不受外部客观物质条件的限制。首先是自然界对他的限制。

他能否自由地支配自然力来发展自己,取决于他有什么样的生产力。然而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他的生产能力决定于他们所处的条件,决定于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其次是社会环境对他的限制。个人是环境的产物。教育、法律、政治制度等都属于环境,但最根本的是生产关系。而每个人都无法选择他从先人那里获得的生产关系。他可以通过实践对现存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一句话,他的外部世界加以改造,但这种改造仍然是有条件的,即他能改变成什么样子,归根到底仍然取决于现有的物质生活条件。

所以“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07页)在远古时代,由于生产力极端低下,个人在自然界面前就象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这样的软弱个体只能与群(公社)结为一体,而不是作为群的独立成员。

在这里,完全谈不上个人发展的自由。在生产力有所发展的文明史期间,在全部社会成员中间,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

即便就这一部分人来说,在他们不能摆脱旧式分工的限制,即不能摆脱社会活动的固定化,不能摆脱人本身的活动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人、不受人控制的、与人的愿望背道而驰的物质力量的奴役的意义上,他们的发展也是不自由的。“不仅是工人,而且直接或间接剥削工人的阶级,也都因分工而被自己活动的工具所奴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31页)。

个人发展的真正自由只能来自建立在生产力极大发展(在当代就是人工智能机器的生产力)和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从而人的自由支配时间可以极大地增加的集体的基础上。这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联合体”。

只有在这样的集体中,才能消灭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转化为人无法驾驭的力量这一现象,从而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这样的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因为这样的联合使得人们有可能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自己的控制之下。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4、85页)。

获得了真正个人自由的人就是个性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个人,就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社会里的个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