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11页(1065字)

中国古代哲学中一种关于天人关系的观点,认为天与人之间存在着某种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

由于对天和人的理解不同,在不同的哲学家的思想体系中天人合一具有不同的哲学内涵。在西周时期,天命论盛行,认为天是有意志的人格神,在冥冥中主宰着人事。

《尚书·洪范》中说:“惟天阳骘下民”。

这是最早的神学意义上的天人合一观。

战国时期的孟子认为天并不说话,只“以行与事示之而已”。他将主宰之天改造为义理之天,认为人与天相通,人的善性是天赋的,认识自己的善性便能认识天,达到上下与天地同流”的人生境界。

他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

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上》)。《易传》也主张天人合德说:“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易·乾卦·文言》)。

西汉董仲舒将主宰之天与义理之天合而为一,强调天与人同类,提出天人感应说。他认为“天者,百神之大君也”(《春秋繁露·郊祭》)。

“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阴阳义》)。天监督着君主施政的情况,君主行仁政降天瑞予以表彰,君主不行仁政便降灾难以示谴告。君主也可以善行与天相感应。宋明理学家把天看成具有道德属性的实体。程颐、程颢提出:“天人本之二,不必言合”(《遗书》卷六)。“在天为命,在人为性,论其所主为心,其实只是一个道”(《遗书》卷十八)。

认为天理是天人合一的基础。上述几种看法代表儒家的天人合一观。

庄子认为天是自然,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因而“人与天一也。”他把各种典章制度、道德规范都划入“人为”的范围,认为“人为”破坏了自然本性,造成天人对立的状态。他说“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庄子·秋水》)。他主张取消一切“人为”,复归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这样一种天人不分、主客冥合的精神境界。

这是道家的天人合一观。张载认为太虚即气,人与自然都统一于气,将气看成天人合一的基础。

他说“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正蒙·乾称》)。王夫之继承张载的气学思想,也认为气是天人合一的基础,提出“天人之蕴,一气而已”的命题。他进而指出天与人都遵循着共同的规律,“惟其现本一原,故人心即天;而尽心知性,则存顺没宁,死而至归于太虚之本体,而不以客感杂滞遗造化之疵类。圣学所以天人合一,而非异端之所可也”(《张子正蒙注·太和篇》)。

他们对天人合一作了唯物主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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