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68页(387字)

国家外事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外工作中的行政事务进行的管理。我国外事行政管理的主要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它所涉及的管理对象是国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而不是国家与国家或者国家与国际组织间的关系,是有关外事中的“内事”。外事行政管理的内容包括: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本辖区内的涉外事务;②规范外事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人员配备、工资福利等,如外交部及地方外事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职权,以及驻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③有关国内人员长期或临时出国的管理、邀请外国人士来华访问的管理以及接待工作等,包括出国的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护照及出境手续,邀请外方来访的条件、程序等;④有关对外文化交流的管理,包括派团演出、邀请来华演出等文化活动;⑤对外国记者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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