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13页(420字)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丈夫统治、奴役妻子,主宰家庭一切的权利。

这种权利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伦理道德思想的现实表现。夫权出现于原始社会后期母权制过渡到父权制时期,在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婚姻家庭中得到充分发展。随着私有制的出现,男子在家庭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居支配地位,世系按男系计算,财产按男系继承,丈夫对妻子、父亲对子女拥有支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思想和法律上彻底否定了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旧思想和旧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实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据此又规定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夫妻双方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父母双方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经济、文化、法律等方面都为实行男女平等创造了条件。但是,由于几千年的封建思想影响,经济还不够发达,要彻底清除男尊女卑思想,真正作到男女平等还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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