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仁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16页(996字)
【生卒】:1472—1528
【介绍】:
字伯安,号阳明。余姚(今属浙江)人。
弘治进士,授刑部主事,改兵部。
后又起官,历任吏部主事、员外郎、郎中,升南京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兼领江西巡抚,官至南京兵部尚书,兼左都御史,封新建伯。曾奉敕平定朱宸濠,往征思、田少数民族农民起义,并镇压江西、福建一带农民起义。针对当时是朱非陆之风,力倡象山(陆九渊)之学,以默坐澄心为学的。提出“心即理”,认为规律存在于人心之中,三纲五常的封建伦常之理,就是人的“本心”。
心即“良知”,或称“天理”,是一种“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传习录》上)的先天道德观念。
要人在本心“存天理,灭人欲”,通过灭绝人欲、反求内心的修养,达到与“万物一体”的境界,维护封建伦理纲常。提倡“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大学问》)是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其在政治上的体现,就是要做到“视天下犹一家,中国犹一人”(同上)。具体要落实为“视天下之人,无外内远近,凡有血气,皆其昆弟赤子之亲,莫不欲安全而教养之”(《答顾东桥书》)。
提倡通过“亲民”达到“明明德”即彰明吾心之仁德的目的,从而把吾心之仁德推广于天下,不使一人一物感受不到仁,“使有一物失所,便是吾仁有未尽处”(《传习录》上)。又主张爱有差等,认为“禽兽与草木同是爱的”,但要“把草木去养禽兽”,“人与禽兽同是爱的”,但要“宰禽兽以养亲”,这种草木、禽兽与小人、大人之分,乃是“道理合该如此”,是“良知上自然的条理,不可逾越”(《传习录》)下)。主张人类社会中要有上下尊卑之分,劳心劳力之别,才能高者,“出而各效其能”,才质之下者,“则安其农工商贾之分,各勤其业”。要求才质下者要安于劳苦卑贱的地位,“终身处于烦剧而不以为劳,安于卑琐而不以为贱”(《答顾东桥书》)。
要做到这一点,必须“破心中贼”,去人欲,致良知,严格遵守“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古训,严格约束自己,做到“公是非,同好恶,视人犹己,视国犹家”(《答聂文蔚》),国家就会大治。其学说以儒学中“反传统”的姿态出现,形成阳明学派,明代中期以后影响颇着,且流传到日本。着作有《王文成公全书》38卷,由其门人编辑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