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系统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62页(1365字)

生产力的各类要素按照一定的比例和结构结合起来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

这里的生产力既包括物质生产力,也包括精神生产力。生产力是作为系统而存在的。一般系统论认为,任何系统都是两个以上的要素按照一定比例和方式构成的。对于任何一个系统,都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①构成系统的要素或成份;②构成系统的各要素或成份之间的比例和结合方式;③由以上两点形成的系统整体的特定功能。

生产力系统包括四类要素:①独立的实体性要素。这是指以物质实体的形式相对独立存在的因素,包括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②运筹性的综合因素。这类因素既不是生产力的独立因素,也不是生产力所独有的因素,而是即涉及到生产力,又涉及到生产关系,甚至有的还涉及到政治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

因此称它为综合因素。这类因素的作用,在于通过对生产力系统的各个独立的实体性因素的选择、调动、处置、匹配等手段,在数量和比例上做到合理结合,从而形成生产力的整体功能。因此把它称之为运筹性因素。具体地说,这类因素包括经济管理、分工、协作等。

③渗透性因素。它与运筹性的综合因素有相同之处,既不是生产力的独立因素,也不是生产力所独有的因素。同时,又与运筹性的综合因素有区别,在把它应用于现实的生产过程之前,并不形成现实的生产力;只有把它应用于现实的生产过程之中,渗透到生产力系统的其他各类要素中去,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因此把它称之为渗透性因素。④准备性因素。它与②、③类因素有共同之处,也不是生产力的独立因素和生产力所独有的因素。同时,它又与前两类因素有区别,它本身并不属于生产力,但它的作用在于为继承原有的生产力和创造新的生产力做准备,所以把它称之为准备性因素。具体地说,准备性因素指的是教育。

生产力系统具有复杂的结构。生产力系统最基本的结构关系是其内部结构,就是指生产力系统内部各类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或相互结合形式。具体地说,就是如何通过运筹性的综合因素、渗透性因素和准备性因素,使各个独立的实体性因素按照一定的数量、比例和方式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这里,生产力系统的要素和结构都影响生产力系统的整体功能。

不同时代的生产力的各类要素发展状况不同,当然影响生产力系统的整体功能;即使生产力的各类要素的发展状况相同,但是结构不同,也会影响生产力系统的整体功能。由此可见,生产力决不是组成它的各类要素的机械相加,而是各类要素的有机结合。

研究生产力系统结构的目的,就是探讨如何使生产力系统的各类要素做到最佳结合,发挥出最大的整体功能。

除去生产力系统的内部结构这种最基本的结构关系以外,还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以及考虑问题的不同需要,研究生产力系统的结构。

例如,可以从国民经济整体和各个部分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区别的角度,把生产力结构区分为宏观结构、中观结构和微观结构;可以从不同产业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生产力的产业结构;可以从生产力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分布研究生产力的布局结构和部门结构;可以从生产力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及其质变过程,研究生产力的动态结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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