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社会道德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92页(465字)

在奴隶主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道德。

它是人类道德史上第一个阶级道德类型。奴隶社会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奴隶阶级都归奴隶主阶级所有,奴隶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和人身权利。奴隶主与奴隶之间是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

奴隶社会道德直接反映了这种阶级关系。

在奴隶制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道德,极力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绝对支配权,维护奴隶对奴隶主的人身依附和绝对屈从关系,奴隶只是奴隶主的会说话的工具,可以任意买卖,甚至杀死。处于从属和被支配地位的奴隶阶级道德则以改善自己的非人待遇,反对奴隶对奴隶主的人身依附和绝对屈从为内容。

相对于原始社会道德,奴隶社会道德形成了比较完整系统的道德原则、规范和思想体系,开始成为相对独立的社会意识形式。奴隶社会道德的调节功能日益多样化、复杂化,逐渐成为调节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更为广泛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然而,奴隶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道德肯定社会成员间的极端不平等,无视奴隶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这相对于原始公有制的道德而言,是一种倒退和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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