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神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29页(547字)

即“理神论”,认为上帝创造世界和自然规律后就不再干涉世界上的事,而任自然规律来支配一切。

这种提倡以理性作为基础的“自然宗教”,反对以神的一启示为基础的传统基督教。认为上帝不过是“世界理性”或“有智慧的意志”,而非人格化的神。上帝作为世界的“始因”或“造物主”,在创世之后,就不再干涉世界事务,而任由世界按照自身的规律存在和运动。

这显然是把自然界的规律和秩序说成是按照上帝的意志巧意安排的结果。主张用“理性宗教”或“自然宗教”来代替传统的天启宗教。自然神论思潮在英国首先发展起来。

英国思想家赫尔伯特(1583-1648)被认为是自然神论的创始人。其主要代表人物在英国还有托兰德、考尔德、柯林斯、哈特利、普里斯特利等。在法国有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等。在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之前,自然神论曾传流于欧洲,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教会的传统权威和专横统治的一种理论武器,也是当时唯物主义摆脱宗教的一种隐蔽形式。

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指出:“自然神论-至少对唯物主义来说-不过是摆脱宗教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罢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5页),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自然神论开始丧失其反封建神学的进步意义,成为维护宗教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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