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37页(1052字)

源自阿拉伯文I slam(意为“顺从”、“和平”),旧称“回教”。

佛教、基督教并列为世界三大宗教。7世纪初,由穆罕默德于阿拉伯半岛麦加城创立。

早年,未能立即取代麦加的偶像崇拜和多神信仰;622年,穆罕默德迁徙地那,建立政教合一的穆斯林公社,才在政治、军事、信仰等方面保证对多神教徒的胜利,并成为半岛的统治宗教;其后,经军事征服、经商、移民和通婚,其传播地域扩及亚、非、欧三大洲,成为历代哈里发帝国和地方王朝统治的精神支柱。其信徒通称“穆斯林”。

其思想除渊源于阿拉伯民族的一神论观念外,尚受流行于西亚的宗教(如犹太教、基督教、琐罗亚斯德教等)和思想(如新柏拉图主义)的影响。有“六大信仰”(指信安拉、天使、使者、经典、复活日和前定)和五项功课(“五功”:念、礼、斋、课、朝)。

其基本经典《古兰经》和“圣训”系伊斯兰教法的主要渊源,也是种种学说、思潮的理论根据。主要戒律包括:禁止崇拜偶像和多神、不偷盗、不奸淫,在洁净、婚姻、饮食等方面亦有严格规定;要求孝敬父母、善待孤儿、穷人等。系非出世宗教,主张教徒享有今世和来世的“两世观”、宣扬善恶报应说、提倡中庸之道、强调宿命论。

其关于敬畏、顺从、虔信、行善、克己、坚忍、宽恕、谦和等教诲,构成普通教徒的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也是神秘主义者从事精神功修和灵魂净化的基础。

主要派别有逊尼派(现约占穆斯林总数的90%)、十叶派(约占10%)和哈瓦利吉派(现仅存分支易巴德派);各派均有教法,逊尼派内又分哈乃斐、立克、沙斐仪、罕百里四个教法学派;历史上尚有主张唯信德论的穆尔吉亚派、唯能力论的盖德尔(盖德里叶)派、宿命论的加赫姆派、唯理论的穆尔太齐赖派、调和理性和启示的艾什尔里派;强调与安拉合一的神秘主义苏非派,因宗教主张和神秘仪式的不同,又分成许多民间教团。近现代以来,在其名义下发生过多次社会运动(如瓦哈比、巴布、赛努西、马赫迪等)和种种社会思潮(如泛伊斯兰主义、复古主义、现代主义、伊斯兰社会主义等);本世纪70年代以来的复兴思潮和复兴运动,充分体现其于当代的活力。

主要分布于西亚、北非、东南亚、南亚和中亚等地,二次大战后在欧美各国和黑非洲亦有发展。目前其信徒约有8亿左右。

于唐永徽二年(651)传入中国,历经宋、元、明、清和民国时期;一度兴盛过经营教育和汉文译着活动,门宦制度也得到发展。

主要传播于回、维吾尔、哈萨克、塔吉克、塔塔尔、乌兹别克、克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族中。中国穆斯林人口约16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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