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40页(1046字)

【生卒】:1130—1200

【介绍】:

中国南宋哲学家、教育家。

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生于福建延平溪。晚年徙居建阳(今属福建)考亭,又曾主讲紫阳书院,因别称考亭、紫阳。卒谥文,世称朱文公,19岁中进士,任泉州同安县主簿、知南康军,官至宝文阁待制,为宁宗(赵扩)侍讲。

早年主张抗金,谓“金人于我有不共戴天之仇,则不可和也明矣”(《宋元学案·晦翁学案》)。晚年倾向和议妥协。

从师李侗,为二程(程颢、程颐)四传弟子。集北宋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颐)理学之大成,为程朱学派的主要代表。

所编着的《四书章句集注》,始立“四书”之名,明清时被定为必读注本。

博览群书,对于经史着作,及“诸子、佛老、天文、地理之学,无不涉猎研究。从事教育五十余年,在经学、史学、文学、乐律及自然科学方面均有贡献。以“理”为宇宙根本,建立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理学体系。

认为宇宙之间一理而已,“理”是最高的存在,永恒的存在,天地万物、三纲五常,都是此理的流行,自然和社会由同一的“理”来主宰支配。“理”是物质世界的基础和根源,人与万物之所生,是理、气结合的产物。

提出“理一分殊”的观点,以说明理与万物、一理与万理的关系。

认为“理”本身包含有差别性,因而封建社会存在的等级差别是合理的,说:“理只是这一个道理……其分不同,君臣有君臣之理,父子有父子之理”(《朱子语类》卷六)。并论证封建等级制度的不变性:“君臣父子,定位不移,事之常也”(《文集》卷一四《甲寅行宫便殿奏创一》)。主张唯心的、退化的“天理”史观。认为人心的好坏是决定历史变化的主要原因。国家政治的好坏,社会的强弱都取决于帝王的“心术”。

而帝王“心术”的邪、正则决定了其所施行的是“王道”抑或“霸道”政治。以为夏、商、周三代“天理”流行,是王道政治,三代以后人欲横流,是霸道政治。

由此,认为历史是退化的。攻击陈亮的事功之学,反对“以成败论是非”。

继承北宋哲学家邵雍的观点,把社会历史看作“一治必又一乱,一乱必又一治”(《朱子语类》卷一)周而复始的循环运动。并继承前人的思想资料,虚构一个凌驾于社会历史之上的永恒的“道统”,认为“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是、禹、汤、文、武、周公代代相续的道统心传,夸大儒家圣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着作有《四书章句集注》、《周易本义》、《太极图通书》、《西铭解》,及后人编纂的《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子语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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