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粮食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48页(502字)

列宁于1921年4月写成,同年5月以单行本刊印。

载入《列宁全集》第32卷,《列宁选集》第4卷。这篇文章总结了十月革命后三年多的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一个在经济落后的俄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方案。

文章分析了1921年春季俄国的政治经济形势,从理论上论证了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实行新经济政策的必要性、条件和意义。

指出战时共产主义是战争和经济破坏而迫使实行的,它不是而且也不能是适应无产阶级经济任务的政策。正确政策是要用农民所必需的工业品去换取粮食。实行粮食税是从战时共产主义向正常的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过渡的一种形式,而正常的社会主义产品交换,又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一种形式。

指出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去,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国家资本主义的具体形式有租让制、合作社、代购代销、租借合同。

文章还说明了对资产阶级实行赎买的可能性,指出向文明的资本家实行赎买,根本谈不上阶级调和和“妥协”,并阐述了在新时期必须反对官僚主义以及发挥地方在经济建设中的主动性、首创精神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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