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凯姆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76页(763字)

【生卒】:1858—1917

【介绍】:

19、20世纪之交西方最着名的社会学家。

出生于法国厄比纳的福斯盖斯,其父为世袭犹太教教士。曾入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学习,毕业后在中学任哲学教师。

1887—1902年在波尔多大学教书,其间筹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系和社会学系,创建了《法国社会学年刊》,并形成了“社会学年刊派”。1902年执教于巴黎大学。

杜尔凯姆一生关注社会现实,反对革命和暴力。但较少涉及政治。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其爱子和一半同事丧生。《社会学年鉴》停刊。接踵而来的打击使他心脏病发作,死于1917年11月15日。

主要着作有《社会分工论》(1893)、《社会学方法论》(1895)、《自杀论》(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法国教育法的发展》(死后出版)。

杜尔凯姆一生致力于把社会学真正建设为一门完整严密的科学。他首先断定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社会事实。

社会事实的最根本规定就是:它是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独立现象,具有客观性。如宗教、法律、公司、协会,乃至时装式样、语言均属社会事实。

因此社会学可以像自然科学研究物质现象一样来实证地研究社会现象。由此他提出了“就社会现象本身来说明社会现象”的原则。

并相应地提出了经验的研究方法,特别是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的方法。根据这种原则和方法,他提出了社会秩序理论,自杀论和宗教社会学理论。

他的社会学理论具有丰富的内容,他把社会学理论推到了实证研究阶段,同时又陷入了片面强调机械推论和实证研究之中。其次他们关注的是静态的秩序研究,忽略对历史发展规律的研究。

他们说的社会事实并非社会物质存在,主要是指社会思潮、集体精神、宗教信仰等社会意识的精神现象,因此他们说的就社会现象来说明社会现象的原则,不过是用精神现象来说明精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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